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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预防恐怖主义当前形势和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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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经历数个变换阶段后,恐怖主义从最初的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敌人斗争的工具,变成一种特殊的政治形态。采取这一政策的不仅仅包括将恐怖方式作为达成政治目的手段的非政府组织,还包括国家。

问题在于,部分国家开始支持与之存在冲突的国家内的恐怖主义活动,经常秘密或者公开支持恐怖分子(通常时髦地称之为反对派)。西方国家对“温和”反对派方面的援助就是例子。正是这些由西方支持的反对派,在叙利亚社会制造恐怖氛围,试图强行夺取政权。

此外,部分国家利用所谓的“反恐”,打压希望维护自身民族或者宗教利益的反对派。基辅现领导人的政策就证实了这一点,他们将针对本国相当一部分人民的报复行动称为“反恐行动”。

此外,当今世界,在部分国家及其盟友侵略性政策的帮助下,建立了强大的、不受国际社会监督的力量,对他们来说,恐怖主义暴力成为达成政治目的合理手段。“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或者“伊斯兰国”)就可以归为这类力量,该组织宣称在伊拉克和叙利亚部分领土上建立哈里发政权。

这些都使得俄联邦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更加严峻。而且,当前形势的特点是,外部反俄政治势力、内部激进反对派和伊斯兰极端运动的利益不谋而合。

国内(俄罗斯)恐怖主义组织持续在我国(俄罗斯)开展违法恐怖主义活动。而且,我们正在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力量快速联合的见证者,他们的计划是将伊斯兰哈里发国家从高加索拓展至贝加尔湖,从印度延伸至乌拉尔。

为阻止类似的企图并消除俄罗斯国家安全威胁,我国建立了全国性的反恐体系。

其组织基础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分支。第一个分支包括负责发现并消除导致恐怖主义活动原因和条件(预防恐怖主义)的机构以及减轻和(或)消除恐怖主义活动后果的机构。第二个分支是负责指挥反恐行动的机构。

俄联邦各主体的反恐委员会负责的恐怖主义预防工作正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根据2009年10月5日颁布的俄联邦反恐怖主义构想,恐怖主义的预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立恐怖主义思想意识防范体系;保障恐怖主义潜在目标的反恐防护水平;加强对行政法规制度遵守情况的监督。

尽管近年来恐怖主义性质犯罪的数量不断减少(仅北高加索联邦区就从2010年的770起降低至2015年的32起),笔者认为,要想在将来完全消除我国恐怖主义活动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这还不够。

俄联邦武装力量总参军事学院的研究表明,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只有在社会冲突条件下才会出现并蔓延。

社会冲突(来自拉丁语conflictus),众所周知,是各种社会共同体或者体制为了克服相互之间的危机关系而产生的碰撞。任何使用暴力的冲突(包括恐怖主义)都是解决社会矛盾最残酷的方式。

社会冲突的根源通常是政治、经济、民族和其它矛盾。通常这些矛盾产生于社会内部,但也不能排除,矛盾可能由外部、为达成一己私利的第三方力量挑起和激化。

矛盾激化通常由各民众阶层或者社会群体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导致。同时,研究表明,冲突各方相应拥有的、可用于斗争的组织结构和物质基础在其选择矛盾解决手段时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在社会冲突条件下,宗教或者民族归属感(政党)加强。冲突会加强群体的思想认同,容易使其保持内部团结,形成恐怖主义的社会基础。

因此,恐怖主义作为极端主义的终极形式,建立在物质资源支撑的极端主义思想之上,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实施,存在于社会冲突之中,离不开构成其社会基础的民众的支持。

预防(希腊语Prophylaktikos)一词在社会层面意味着旨在防止这样或者那样社会政治现象的综合措施。因此,预防恐怖主义恰恰应当对恐怖活动的基础施加影响。这种影响的目的应当是降低造成恐怖暴力的社会紧张程度,揭露产生和促成恐怖主义的极端主义思想,以及取缔(限制)使用恐怖手段的极端组织的活动。

研究表明,预防恐怖主义的综合计划应当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六个方面的相互关联的活动:政治、社会经济、思想、专业、军事和法律

在政治领域,预防恐怖主义应当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在防止或者解决现有政治(宗教、民族主义或者其它)力量之间矛盾方面的活动。

2006年3月6日第35号联邦法《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俄联邦主体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关负责监督俄联邦主体内发生的社会政治、社会经济及其它进程,采取措施消除能够导致恐怖主义行动或者形成恐怖主义社会基础的冲突征候。

在冲突发生的初级阶段确定矛盾,阻止使用暴力解决冲突,将其诉诸法律途径非常重要。

防止可能导致冲突和暴力升级的矛盾通常取决于法律、对地区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形势持续、细致地监督工作。地区领导应当了解所在州、边疆区和居民点存在的“痛点”和“脓包”。

应当不仅仅了解联邦主体全部居民的总体情绪,还要了解最活跃的少数人的情绪:民族、宗教、政治以及其它少数派。为此,政府应当与对群体有影响力的相关少数派代表密切协作。

要尤其监视信仰极端主义思想的群体和组织,监督他们的通信,包括其在境外,与被取缔和非法恐怖、极端组织的联络。

法律机关应当定期对犯罪最高发地点进行突击检查,查找极端主义分子,包括无组织极端主义分子。应当查问民众并找出宣传极端主义和暴力的人。众所周知,任何政治群体,无论他们的思想意识有多么狂热,都会适应力量对比的变化,多多少少会考虑下后果。

在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地区政府应当评估其尖锐程度以及解决的可能性,防止危机情况和冲突的发生。为此,要与冲突各方领导人谈判,寻找解决矛盾的妥协办法。必要情况下,联邦政府机关代表要参与谈判。针对不愿做出让步,且违反法律,宣传通过暴力途径解决矛盾的人,要采取刑事措施。

政治解决冲突最有效的途径——妥协,双方均做出让步。历史经验表明,寻求相互妥协很困难,但却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因为总是处于战争状态是不可能的。在冲突各方互不妥协的情况下,社会可能会衰退,也可能会转变为自发性的恐怖行动,对敌人和己方阵营都是一样的。

冲突地区领导人的政治智慧在防止暴力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很多专家指出,恐怖主义威胁,包括地区恐怖主义威胁的加剧是由于“政府机关在组织和实施反恐怖主义问题上的无能或者不作为”。

类似的无能或者不作为可能表现为隐瞒问题和不愿意面对恐怖主义威胁,不想解决引起社会冲突的矛盾,以及对个人有利、对地区和国家安全有害的活动引起的矛盾。

总之,地区领导人防止社会冲突,寻求通过政治途径解决社会冲突,坚决对抗恐怖主义威胁的政治意志仍然是成功预防恐怖主义最重要的条件。

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和地区预防恐怖主义行动的主要方向应当是,第一,确定解决社会矛盾的经济途径,第二,消除(限制)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

在地区和人群生活水平、质量存在巨大反差的国家,恐怖主义恐怕很难消除。恐怖主义的社会基础将因为这些人而不断得到巩固——生活无保障的、未得到妥善安置的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社会群体。贫困阶层将理直气壮地进行报复,因为他们生活得更困难。因为不能进行公开的报复,所以他们将会走上恐怖主义道路。

平衡地区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平能够让极端主义分子失去社会基础,切断他们的人员来源。历史事实表明:任何游击、恐怖主义运动以及所有的地下运动存在的条件是当地民众的支持。获得合法收入、富足的生活条件、个人的财富,再加上对思想的信息影响能够孤立恐怖分子并限制他们的队伍,这也就意味着防止了恐怖主义活动。

平衡人们的生活水平并不意味着,富有阶层应当分享自己的收入,为贫困人口无条件提供钱款。应当依靠公平的资源分配和交税来达成。建立公平社会才是防止恐怖主义出现和扩散应当遵循的主要方向。

社会公平性是对社会关系总体上的道德评价,也是全人类的主要理想之一,在现代条件下已经变得非常必要。建立公平社会面临很多任务,其中保障公民的经济自由具有决定性。

增加生产和贸易投资,建立足够我国(俄罗斯)各地区经济独立发展和维持的社会经济基础,能够为预防社会矛盾建立可靠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恐怖主义活动将遭到社会成员的厌恶,发生社会矛盾的危险,以及使用暴力解决矛盾的概率将有所降低。

著名的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2001年10月在发表文章称,“近30年来,在世界很多地区,穷人越来越希望成为企业家,而不是革命者”。他提出这一思想:任何反恐或者打击恐怖主义行动注定会失败,如果不能“切断恐怖分子和贫困阶层之间的经济联系”。

预防社会冲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政权机关代表自身的行为。关心人们的需求,平易近人,文化修养,这些都是政权正常运行的基础。傲慢,无视人民的需求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社会冲突,甚至不满情绪的爆发。

比如,1962年6月,新切尔卡斯克社会政治生活的激化不仅仅是由于电气机车制造厂的工资下降了30%,肉、奶、蛋等商品的价格却提高了35%,而主要是由于厂长和党委秘书傲慢的言行。厂长在与工人交谈时轻蔑地说:“没钱买肉和香肠,就吃下水馅的包子吧”。这导致了群情激愤以及之后的悲剧,新切尔卡斯克出现了人亡事件。

众所周知,实施恐怖主义行动,尤其是国际恐怖主义行动是需要高昂费用的。想一想著名恐怖分子胡安·卡洛斯·马里格拉的话就足够了。他说,恐怖活动组织中,汽车和钱是占首要位置的。

恐怖组织的物资保障,能力水平以及活动规模是不一样的。现在,恐怖组织中有的拥有数百万的资金,内部存在劳动分工和专业分配,配备现代化武器,有仓库,训练营地,医院,实验室,避难所,通信、交通工具,掩护组织。这些保障有时并非基于恐怖组织自身内部的能力,经常是得到了境外或者犯罪组织的支持。

总部位于巴黎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指出,每年世界上有1.5万亿非法途径获得的美元被合法化。这些非法资金包括毒品交易和腐败获得的收入。

俄罗斯联邦金融监测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1日,据称参与极端主义活动或者恐怖主义的组织和个人名单中共包括4846名法人和自然人。其中,本国(俄罗斯)的名单包括4311个自然人(恐怖主义活动——3355个,极端主义——956个)和64个组织(22个恐怖组织和42个极端组织);国际名单包括381个自然人和90个外国组织。

有关部门在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大提升了该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仅2014年就进行了6000多项金融调查,根据所获资料提起50多次刑事诉讼。

这就是为什么联邦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知道极端组织的资金来源,限制灰色来源并对资金流向予以监督。从联邦金融监测局的报告中可以明显看出,反洗钱和防止资助恐怖主义的系列措施在我国早已制定完成并成功开始实施。

因此,在进行严厉经济封锁,同时对民众给予财政支持并构建公平社会的条件下,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政策将有助于削弱恐怖主义组织的物质能力,进而也就有利于预防恐怖主义。

国家和地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政策,一方面应当致力于揭露滋养恐怖主义主体的极端主义观点,另一方面应当对在自身政策中推行恐怖的组织和政党实施信息封锁。

这些活动方针在我国已经确立并成功推行。根据联邦反恐怖主义法,俄联邦主体高级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要在俄联邦主体成功采取措施,查明、消除导致恐怖主义思想出现和扩散的因素。

除了这些措施,我们还要强调一下建立国家意识对于反恐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理想不仅仅是美好的东西,同时也是有威胁的东西,能够产生对其狂热迷信的人群。狂热分子对理想的忠诚伴随着对其它思想的排斥,对道德准则的藐视,不利于共同目标的达成。狂热主义是群体心理的特殊现象。狂热主义经常披着意识形态(包括宗教)的外衣。

追求理想是人们遵循的方向和道路。有时人们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将对他人、意识形态或者生活方式的暴力作为为自己理想奋斗的工具。

极端主义思想家推行恐怖,挑唆武装冲突,将贫穷的人们从经济中引向政治。残酷、随意伤害无辜群众,造成成千上万的难民,他们刺激情绪波动,证明人们与它国人民的差异,是人们所称的文明社会的疯狂敌人。

世界实践表明,遏制这种思想潮流的方法只有一个——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并注入另外一种更有吸引力的思想。很遗憾,在现代条件下,社会根据财富特征的分化日益尖锐,不得不承认,俄罗斯类似的思想并未出现。

同时,理论和实践均表明,如果社会不想要或者不能形成国家意识,那么各种与其格格不入的,包括极端主义在内的思潮就会占上风。

在我国的很多地区,苏联解体后基本丧失了对人民世界观施加影响的政治和经济杠杆。包括极端主义势力在内的宗教、民族和政治势力立刻填补了这一真空,他们通常不顾国家形势的稳定。正是在那些思想形态不受国家监控的地区,出现了极端主义派别,有时由境外支持,他们利用现有的矛盾,开始诉诸武力解决(矛盾)。

对俄罗斯的思潮更替进行分析表明,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和宗教主义理论对于部分民众来说非常简单、明确。确实,它们揭示了让人民受苦的敌人。这个敌人就是另外一个民族或者另外一种宗教。改善生活的方法也很简单和明确:“杀死敌人,你就会在地球上或者天上好起来”。

安全利益要求国家具备自己的国家意识,如今也具备建立国家意识的全部条件。克里米亚并入俄罗斯版图以及庆祝苏联战胜法西斯德国伟大胜利纪念日产生的爱国热情为建立国家意识提供了良好契机。我们认为,这种意识可以简单归纳为:爱国、敬业、奉献。国民从小就应当培养爱国意识,尊重国人。而且爱国不应当是盲目的,而应当基于社会成员忠于职守的公民责任,为国家带来最大利益。应当考虑到,任何爱国主义者和敬业人士都会发自内心准备为祖国繁荣和保卫国家利益建立劳动和军事功勋。

今天确实有机会注入国家意识。重要的是不能错过机会!

对预防恐怖主义领域的思想阻力进行研究后表明,地区政府在该领域的活动非常重要。如前所述,思想意识是整个恐怖主义大厦的根基。地区应当与国家相互配合,向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发起思想上的进攻。

国家和地区在预防恐怖主义这一特殊领域的政策应当归结为:护法机关和特种勤务部门目的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查明并对实施恐怖主义活动人群进行刑事追究,以及对潜在危险目标进行反恐防护。

特种勤务部门在反恐怖主义方面发挥首要和决定性作用,采取系列特种措施制止恐怖主义组织及其头目的活动。

经验证明,任何国家成功预防恐怖主义的重要手段和条件是掌握情报,也就是了解情况并随时准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因此,所有国家都希望拥有恐怖分子及其帮凶的统一数据库。搜集并分析恐怖分子及其帮凶的信息能够阻止恐怖主义行动。

我们认为,地区政府机关应当推动、完善反恐委员会的活动。他们应当具备分析机构,全面掌握地区和邻近各州极端主义势力的信息,不仅能够分析,还能预测敌人的行动。这才能做到事先谋划防止恐怖主义行动的措施,能够向国家和社会机关给出建议,保护目标免遭恐怖主义袭击。

建立切实有效的反恐机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政府。包括拨款、干部政策、奖励、活动监督等。最终,还需要地区特种勤务部门的支持,它们应当采取大量措施预防恐怖和极端现象在自己辖区的扩散,使用特殊方法制定反恐措施计划,进行演习。

此外,俄联邦主体国家政权最高执行机构必须组织法人和自然人,使私有或俄联邦主体国家政权机关所有设施(土地)达到反恐防护要求。

我们认为,所有这些措施能够提升预防恐怖主义的工作水平。

地区政权机关在军事领域预防恐怖主义的活动由于其特殊性,受到一定限制。但是,联邦很多主体的工作还是值得夸奖的。它们通常为驻扎在当地的部队提供物质支持,进行对口支援,妥善安置军人生活,加强国家边境设施建设。

我国在预防恐怖主义过程中,国家机关的法律保障活动效果表明,所建立的法律体系总体上能够保证所有反恐主体完成任务。

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第一副主席、国家反恐委员会委员I·I·梅利尼科夫客观地说:“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国家总体上具备不错的、坚实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基础”。

总体上,在地区层面,预防恐怖主义应当系统地展开,并对恐怖主义的根基产生影响,以消除恐怖主义这一社会政治现象。

因此,我们认为,预防措施能够制止恐怖主义这一社会政治现象。为此,必须协调一致对其基础施加影响:组织结构,物质基础和思想意识。同时,应当将主要精力用于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解决社会冲突

只有这种方法才能产生效果并保障我们国家的安全,使其免受现有和潜在的恐怖主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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